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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有指揮權之海軍將官,蒞臨軍艦,於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官階旗降下時,本艦即將其官階旗懸掛,其離艦時,視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官階旗懸掛後,本艦即將其官階旗降下,如係訪候性質者,本艦無須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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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