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 第38條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蒞臨時,雙桅艦懸其官職旗於主桅頂,單桅艦懸於桅頂,乘汽艇或舢舨時,懸於汽艇或舢舨之首。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