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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總統蒞臨軍艦時,雙桅艦懸統帥旗於主桅頂,單桅艦懸於桅頂,乘汽艇或舢舨時,懸於汽艇或舢舨之首。統帥旗已懸於桅頂,如因其他慶典,必須在該處同時懸國旗(海軍旗)時,統帥旗居國旗(海軍旗)之左,如為外國國旗,則居其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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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