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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明列縣(市)綜合發展計畫相關之內容;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未訂定離島建設計畫者,應於修正時納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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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