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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為配合推動離島之開發建設,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得請國防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內政部,就海岸或軍事管制區重新檢討,減少其管制範圍及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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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