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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款擬訂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之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應載明該離島之角色定位、未來發展目標及實施之空間範圍等總體目標。 依同條第二款擬訂實施策略,應載明整體發展策略、成長管理策略、島嶼特色及脆弱度因應策略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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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