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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二條稱隔離及島嶼者,其定義如下: 一、隔離:指與臺灣本島無橋樑或海底隧道等陸路交通之連結。 二、島嶼:指天然形成,在自然狀況下四面環水,最高潮時仍露出水面之陸地。但不包括離岸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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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