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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縣(市)主管機關為核定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土地之使用變更,應訂定土地使用變更審查規定,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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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