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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5條

第 二 章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網路互連 › 第 三 節 網路互連費用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與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時,應依前條規定所計算之費率,作為支付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接續費之費率。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9條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事項,準用第五條至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

「網路互連費用」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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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