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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第 五 章 電信工程業之登記及管理
登記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執照號碼。 二、公司或行號名稱。 三、代表人。 四、資本額。 五、公司或行號營業所在地。 六、電信工程業登記等級。 七、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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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業之登記及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4條申請登記電信工程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經審查符合者,由主管機關核發電信工程…第16條登記執照登載事項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應檢附第十四條第一項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第17條登記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登記執照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經營者,經營者應於登記執照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第18條應聘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於三個月內補足人數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電信工程業未依前項…第19條電信工程業申請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並應將其登記執照送繳主管機關核存;於申請恢復營業時,發…第20條電信工程業申請登記不實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記。電信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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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