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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依本規則申請登記、變更或屆期換發、遺失或破損補發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電信工程業證照費收費標準,繳交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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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