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 第18條
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本規則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一、電信工程業:指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
第3條
經營電信工程業,應先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以下簡稱登記…
第4條
電信工程業之登記分甲、乙、丙三級;其從事工程範圍規定如下:一、甲級電信工程業:從事連接第一類…
第5條
申請登記為甲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設置固定營業…
第6條
申請登記為乙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設置固定營業…
第7條
申請登記為丙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設置固定營業…
第8條
電信工程業之負責人,具有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之受僱資格者,得自任該電信工程業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
第9條
申請登記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經審查符合者,由主管機關核發登記執照:一、…
第10條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第四條所稱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第五條所稱之電…
第11條
登記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執照號碼。二、公司或行號名稱。三、負責人。四、資本額。五、公司或…
第12條
登記執照登載事項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應檢附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
第13條
登記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登記執照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經營者,經營者應於登記執照期限屆滿前三個月…
第14條
專任電信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電信工程業應於三個月內補足人數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15條
電信工程業申請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並應將其登記執照送繳主管機關核存;於申請恢復營業時,發…
第16條
電信工程業申請登記不實者,由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電信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
第17條
依本規則申請登記、變更或屆期換發、遺失或破損補發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電信工程業證照費收費…
← 第17條
看 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