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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器材管理規則 第19條

進口、出口之電信管制器材應由海關查驗其證照,經核無訛者予以收繳註 銷,併通關文件由海關存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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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