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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申請進口核准證時,檢具之網路設置核准文件、電臺設置核准文件之規定期間、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有效期間或專案核准文件有效期間不同者,應分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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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