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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者,應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書(附表二)及下列文件之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進口核准證: 一、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 二、電臺設置核准文件、電臺架設許可證。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 申請人得憑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電臺設置核准文件、電臺架設許可證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分次申請進口核准證,各進口核准證之器材數量總和以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電臺設置核准文件、電臺架設許可證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所核准數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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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