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 第8條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8條
既設電信線路通過請求人自己或他人之土地,致自己土地使用收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占有人或使用人得請求該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免費遷移: 一、妨礙水利運用及農機耕種作業。 二、妨礙依法令許可之建築或其他權利正當行使。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