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 第8條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第8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經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或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為其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 移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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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