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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28條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之拆除,應先報請本會核准,並由本會查核收繳執照。其機件天線之存放地點並應報請本會查核,非經核准,不得他移或出售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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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