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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8條

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事業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 一、曾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國內無住所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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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