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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18條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後,除事先報經本會核准外,不得任意拆遷、停止經營、轉讓股權或變更名稱或負責人。其因機件損壞必須暫停轉播時,亦應報本會核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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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