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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第10條

電視事業播送節目,應於該節目開始及每段節目開始時,以疊印或插播卡方式,至少標示分級標識十秒鐘,其大小應與螢幕上電視事業之識別標識相當。 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含有敏感性內容者,應於該節目開始時,視實際情節清晰加註警示訊息。所稱敏感性內容,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性。 二、暴力。 三、恐怖。 四、菸酒。 五、毒品、藥物不當使用。 六、不當言語與行為。 七、反社會性。 八、其他敏感性內容。 電視節目以數位方式播送後,觀眾選臺時,播送系統具備得提供分級標識及情節警示訊息功能之簡易節目電子選單表,或其他具備相同功能之機制者,得不於每段節目開始時標示電視節目分級標識。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之頻道,其分級標準與我國相當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逕行標示其原有分級標識或加註情節警示訊息。 電視事業應協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提供依分級標識或時段,限制兒童及少年觀賞之措施。 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均屬普遍級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免標示分級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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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第3條電視事業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將節目分為下列五級,標示分級標識(如附圖),並依附表一規定時段播送…第4條電視節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限」級,並應鎖碼播送。一、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第5條電視節目無第四條所列情形,但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五」級。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恐怖…第6條電視節目無前二條所列情形,但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二」級。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暴力…第7條電視節目無前三條所列情形,但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護」級。一、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怪…第8條電視節目無前四條所列情形,適合一般觀眾觀賞者,得列為「普」級。第9條電視節目預告之播送,準用第三條至第八條之規定。電視事業於兒童頻道或兒童節目所播送之廣告內容及…第11條新聞報導之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第12條電視事業提供之節目表、頻道總表、節目電子選單表或簡易節目電子選單表,應註明節目級別,供觀眾參…第13條為落實電視節目分級,主管機關得協調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組織,協助或輔導電視事業處理節目分級相…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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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