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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第14條

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促進青年身心健康,增加心理健康促進、心理諮商之機會。 政府應積極鼓勵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開設社會情緒教育、情感教育及生命教育相關課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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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