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青年基本法 › 第26條

青年基本法 第2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 行政院每四年召開全國青年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青年基本法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