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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第7條

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保障青年享有未來社會及環境之永續。 政府推動社會發展,應建立不減損或增進青年發展之機會及福祉,共同促進性別平等、消弭貧窮之社會願景。 政府應鼓勵青年推動、參與能源及環境保護等永續議題,共同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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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