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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第6條

國家於制定政策、法規及計畫時,應鼓勵青年充分參與,建立青年公平參與機制,保障青年參與之權利。 各級政府於遴聘青年參與時,應考量其代表性、背景多元性及區域平衡,並規劃民主多元參與方式及提供充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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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