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非訟事件法 › 第60條

非訟事件法 第60條

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依民法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八條規定,聲請法院宣告解散法人時,應附具應為解散之法定事由文件;由利害關係人聲請者,並應釋明其利害關係。
AI 白話解釋
← 第59條看 非訟事件法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