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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三款第三目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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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