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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7條

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 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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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