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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 第2條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
第八條
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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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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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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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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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三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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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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