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第29條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稱因加計其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其國外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臺灣地區所得額+大陸地區所得額+香港或澳門所得額+國外所得額)x稅率=營利事業全部所得額應納稅額 (臺灣地區所得額+大陸地區所得額)x稅率=營利事業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所得額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全部所得額應納稅額-營利事業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所得額應納稅額=因加計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