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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第10條

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時,得視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報考人實際需要,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考場設施、考卷呈現、作答時間、作答方式等合理調整之適當服務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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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