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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申評會處理申訴案件,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得經決議成立調查小組調查。 前項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必要時,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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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