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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1條

申訴無理由者,申評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 原措施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原措施為正當者,應以申訴為無理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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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