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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36條

大釣船在太平洋各漁區之大目鮪配額得自行轉移,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轉移後,該船於WCPFC公約海域之大目鮪配額總數,不得超過轉移前WCPFC公約海域之大目鮪配額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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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