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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 WCPFC 公約海域作業,除季節捕鯊組漁船外,不得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 前項所稱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指漁船六個月內之鯊魚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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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