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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66條

小釣船經許可赴東太劍旗魚漁區作業者,其漁獲物僅得於國內港口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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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