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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67條

海上轉載之運搬船,應依 WCPFC 或 IATTC 區域觀察員計畫,搭載觀察員隨船進行觀察任務;港內轉載之運搬船,應接受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執行任務。 於公約海域為海上轉載之鮪延繩釣漁船之經營者,應依 WCPFC 或 IATTC區域觀察員計畫,負擔區域觀察員執行任務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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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