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 第79條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79條

捕撈漁船於完成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卸魚完成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含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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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