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將第二項中的「科技部」配合組織改造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代表。這是配合科技部已更名的文字校正性修法。
能幫助到什麼
使條文用語與現行機關名稱一致,維護法律文字的正確與完備。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四條第二項將「科技部」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代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更名,條文應同步修正以維持法律完備;疑慮:屬文字校正性質,外界少有實質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類配合組改的文字修正多無爭議,可留意是否全法相關條文都已一併更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羅智強、洪孟楷等17人,鑒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已於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將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然現行「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科技部」尚未修正,為使法律完備,爰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第二項之科技部更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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