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6800000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9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是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的「正名」修法。因科技部已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本案把《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中仍寫「科技部」的文字,更新為現行機關名稱,使法條用語與實際組織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讓主管此產學合作與半導體等重點領域人才培育法制的機關名稱明確化,方便執行單位、學校與合作企業在引用法條時不致混淆。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參與重點領域產學合作的大學與企業、相關科研人才培育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將主管機關用詞由「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屬名稱更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實際更名,法條用語應同步以符法制一致性與正確性;疑慮:此為技術性修正,公開討論中少見實質反對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類組改正名案多為文字校正,建議關注是否一次完整盤點所有相關法規的舊機關名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葛如鈞、廖偉翔等18人,有鑑於科技部因配合政府組織調整,已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惟現行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條文用字仍使用「科技部」一詞,與現況有所不符,為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變動,並使法制用語、體例相符,爰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配合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本法主管機關用詞。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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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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