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主要是將條文中的「科技部」名稱更新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後的現狀,使法規內容與現行政府組織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該草案,將有助於使法規用語與現行政府組織名稱一致,減少名稱混淆,促進法制體例的統一。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相關部門、產學合作單位及人才培育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中的「科技部」名稱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更新法規名稱,使法規內容與現行政府組織相符;疑慮:可能需要同步更新其他相關法規或政策文件,以免造成混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應留意相關法規或政策文件的同步更新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有鑑於我國為推動政府組織改造計畫,將「科技部」組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於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然現行條文中「科技部」文字尚未修正,為配合政府現狀應將法規作相應調整,並使法制體例相符,爰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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