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主要是配合政府組織調整,將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使法制體例、用語相符。修正後將有助於法規用語的統一和法制的一致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法規用語的統一和法制的一致性,解決現行法規與組織名稱不符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條文,將「科技部」改稱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法規用語與政府組織名稱相符,維護法制的一致性;疑慮:修正後是否會增加行政成本或造成法規適用上的混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修正條文與相關法規的銜接和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06,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06,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等18人,有鑑於我國科技部已配合政府組織調整,而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業已於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惟現行法條用字中仍未全面修正,為使法制體例、用語相符,爰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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