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 第2條

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適用本辦法之電業,以依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十億元之電業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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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