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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8條

控制公司持有發行全部股份之子公司、法人股東一人或政府所組織之電業,其獨立董事得由控制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之,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餘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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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