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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依本法規定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收費,應依預算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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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