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 第9條

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及發給檢舉獎金等作業,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