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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軍民航空器迫降空軍基地管理辦法 第18條

原經核准在本區內國際機場降落之外國籍航空器,於迫降原因消失後,僅 准飛赴本區內國際機場;本國籍民用航空器,得准其飛赴原目的地或其他 許可之地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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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