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3條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設左列各組,分掌前條所列事項: 一、財務組。 二、工程組。 三、配售組。 四、福利互助組。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