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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住宅興建資金及福利互助金之籌措、運用與稽核事項。 二、關於住宅建築計劃之審定及工程之考核事項。 三、關於住宅輔助購置及分配事項。 四、關於福利互助之審核給付事項。 五、關於輔助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購置及福利互助之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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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會設左列各組,分掌前條所列事項:一、財務組。二、工程組。三、配售組。四、福利互助組。第4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簡派,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委員五人至七人,由本局局長聘兼之,均…第5條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簡派,承主住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業務。第6條本會置組長四人、專門委員二人,均簡派或薦派。秘書一人、技正一人、稽核一人,均薦派或簡派,專員…第7條本會設會計室及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薦任,分別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及人事管理事項,其所需…第8條本會得視工作需要,遴聘工程或法律專家為顧問。第9條本規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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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