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與建設
›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和運作,以提供公教人員相關住宅及福利互助服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7-12-31・共 9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輔助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辦理 福利互助,特依本局組織規程
第十三條
規定,設置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 及福利互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住宅興建資金及福利互助金之籌措、運用與稽核事項。 二、關於住宅建築計劃之審定及工程之考核事項。 三、關於住宅輔助購置及分配事項。 四、關於福利互助之審核給付事項。 五、關於輔助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購置及福利互助之其他有關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會設左列各組,分掌前條所列事項: 一、財務組。 二、工程組。 三、配售組。 四、福利互助組。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簡派,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委員五人 至七人,由本局局長聘兼之,均為無給職。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簡派,承主住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業務。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會置組長四人、專門委員二人,均簡派或薦派。秘書一人、技正一人、 稽核一人,均薦派或簡派,專員四人,薦派。技士一人、組員十二人,均 委派或薦派。辦事員四人,委派,並得僱用雇員十一人。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會設會計室及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薦任,分別依法辦理歲計、會計 、統計及人事管理事項,其所需佐理人員,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會得視工作需要,遴聘工程或法律專家為顧問。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規程自公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交通與建設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